枕上余温(16)

双方成年后,也不敢胁迫对方,旦胁迫对方,也是个准。谁

    也不想冒险去坐几年牢,即使对方某次不想关系,你也还有继续引诱对

    方的机会不是吗?完全没必要爲了时爽去强迫对方。

    于是陆社会隻剩简单淨的社会关系,隻有成年自愿的行爲,而

    没有罪。

    当时这套逻辑分析和律分析,让我佩服得体投

    这套理论并非鼓励,也不是教唆

    而是对陆的司进行了解释,如果你对属有不,你也千万不要胁

    迫对方就范。你必须等家成年后再追求,如果对方成年你敢手,那么等待

    你的都是律无罚。

    如果你现自己两个戚有不关系,而且双方都成年了,你也要明

    隻能由当事家庭配偶提起离婚诉讼。而非配偶的连起诉双方的权力都没

    有,如果双方即成年又都没有配偶……那么就没有能管了。

    整套律,都是在保护弱势方的诉讼权,让受害方以低成本来提起诉讼。

    相反,如果有兄都不结婚,辈子在起,是不构成非同居罪的。

    即使兄子有方有配偶,也不构成非同居。这点居然比外还强些,

    如果没有缘的两长期住起,有方有配偶就算非同居,对方配偶可以提

    起离婚诉讼。

    所以,从来说,陆保障了成年男女自由。对成年男女来说,

    的权力归于己身,隻要双方愿意,就可以得到律保护。哪怕是违背婚姻

    契约,惩罚不过是财産分割权有偏向的离婚诉讼罢了。

    甚至像老外那样重口的机、SM等玩,隻要自愿也是律完全不管

    的。

    这无疑是对自由和女的拥护,任何不能强迫女和其

    关系,哪怕是婚的丈也不能强迫她。

    也许是今门紧锁,我脱离了父影压迫,思维极其跑调。以至

    于我看到赤身体穿着透明度的连身袜,立刻联想到了论坛讨论的

    权。

    在我懵懂的概念当和我的距离,要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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